|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30799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3-4-22 | 有效期至: | 2028-4-21 |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微囊悬浮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安徽嘉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30%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花生 | 蛴螬 | 350-500克/亩 | 喷雾于播种穴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30%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130799 | ||||||||
| 登记证持有人: 安徽嘉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毒死蜱 | ||||||||
| 剂型: 微囊悬浮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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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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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毒死蜱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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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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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应于花生播种期使用,兑水喷雾于播种穴,施药后立即覆土。 2.气温高于28℃、风速较高时应停止施药。 3.对烟草、莴苣、瓜类苗期、某些樱桃品种较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以防止产生药害。 4.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之内有大雨,请勿施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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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具有触杀、胃毒、熏蒸作用,无内吸作用,可用于防治花生蛴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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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品在花生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90天,建议于花生播种期施药,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 2.禁止与碱性物质混用,避免分解。施用前后一周内不得使用敌稗,以免产生药害。 3.建议与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4.本品对鸟类、蜜蜂、家蚕、水生生物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鸟群和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桑园和鸟类保护区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将残液倒入河塘等水体中,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对水体造成污染。 5.使用本品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长袖上衣、长裤、靴子,戴防护手套、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用大量清水和肥皂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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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全身不适,头痛、头昏、无力、视力模糊、呕吐、出汗、流涎、嗜睡等,有时有肌肉震颤,偶有腹泻。 急救措施: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 皮肤接触:立即脱掉污染衣物,用软布去除污染农药,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吸 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新鲜处。 误 服:应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可使用阿托品或解磷定解毒。医生应注意防止病人发生迟发性神经毒性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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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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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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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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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13-04-22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