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30880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3-4-25 | 有效期至: | 2028-4-24 |
| 农药名称: | 甲维·啶虫脒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微乳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浙江拜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3%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甘蓝 | 小菜蛾 | 40-50克/亩 | 喷雾 |
| 甘蓝 | 蚜虫 | 40-45克/亩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啶虫脒 | acetamiprid | 2.5% |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 emamectin benzoate | 0.5%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130880 | ||||||||||||
| 登记证持有人: 浙江拜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甲维·啶虫脒 | ||||||||||||
| 剂型: 微乳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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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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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有效成分含量: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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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啶虫脒2.5%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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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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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 本品应于害虫卵孵盛期或低龄幼虫期使用。防治甘蓝蚜虫和小菜蛾时,可每隔10天用药一次。 2. 使用时根据需要量现用现配,兑水后应搅拌均匀。大风天气或1小时内预计有雨请勿施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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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为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和啶虫脒的复配制剂。其中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为大环内酯双糖类物质,通过阻碍害虫运动神经信息传递而使虫体麻痹死亡。作用方式以胃毒为主,兼有触杀作用,对作物无内吸性,但能有效渗入施用作物表皮组织。啶虫脒属氯化烟酰亚胺类杀虫剂,有触杀、胃毒和渗透作用。作用于昆虫神经系统突触后膜的烟碱乙酰胆碱受体。该复配制剂主要用于防治甘蓝上的蚜虫和小菜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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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品在甘蓝上使用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本品2次。 2、本品不宜与碱性物质混用。建议和其它作用机理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3、对甲氨基阿维菌素和啶虫脒产生抗药性的地区不宜使用本品。 4、本品对家蚕剧毒,对鸟、蜜蜂、鱼高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用后包装物等应回收妥善处理。 5、避免药剂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施药时应穿防护服,戴防护眼镜和手套,不要迎风施药。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7、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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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若沾染皮肤或进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并请医生诊治。误服: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如是甲氨基阿维菌素中毒,可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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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贮存于通风、阴凉、干燥处。严防潮湿和日晒。 2、本品为易燃品,应远离火源,贮运时应用专用工具运输,应有危险性特性说明和标志。 3、本品应远离儿童、无关人员存放,上锁保管。 4、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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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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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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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13-04-25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