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230246 | 首次批准日期: | 2023-5-8 | 有效期至: | 2028-5-7 |
| 农药名称: | 氟磺胺草醚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微乳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滨农科技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0% | ||
| 备注: | 质量浓度213克/升。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春大豆田 | 一年生阔叶杂草 | 60-8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氟磺胺草醚 | fomesafen | 20%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230246 | ||||||||
| 登记证持有人: 山东滨农科技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氟磺胺草醚 | ||||||||
| 剂型: 微乳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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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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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氟磺胺草醚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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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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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应于春大豆田阔叶杂草2—5叶期均匀茎叶喷雾1次,兑水量15—30公斤/亩。2.与其它作物间作或套种的春大豆田,不能使用本品。3.在无风或微风时施药,避免药液漂移到邻近敏感作物田。本品每季使用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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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为二苯醚类选择性茎叶处理除草剂,用于防除春大豆田中的藜、蓼、苋、龙葵、苘麻、苍耳、马齿苋等阔叶杂草,能被杂草被杂草茎、叶及根吸收,破坏其光合作用,叶片黄化或有枯斑,枯萎死亡。推荐剂量下使用,对春大豆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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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施过药的田块,毁种时,只能种大豆。本剂在土壤中的残效期较长,注意合理安排后茬作物,保证安全间隔。用药量不宜过大,否则会对后茬敏感作物如白菜、谷子、高粱、甜菜、玉米、小麦、亚麻等,均有不同程度药害。2.施药后有时大豆叶片会产生触杀性褐色锈斑,一般7—10天后新叶症状消失恢复,不影响作物生长和产量。3.在干旱气候下,当大豆及杂草生长不活跃时,不要施药,施药区不要放牧,不能割处理过的杂草饲养家畜。4.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时避免接触眼睛。施用时注意安全防护,穿(戴)长衣、长裤、帽子、口罩、手套、鞋子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5. 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鸟类保护区及附近禁用;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禁用。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7.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置,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8.大豆2叶期前勿用药,勿超剂量使用,以避免药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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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1.眼睛溅药:对眼有刺激作用,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10—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2.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彻底清洗受污染的皮肤。3.不慎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请医生诊治。4.如误服,应立即催吐,并携带此标签去医院诊治。无解毒剂,对症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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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露、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5.本品与中等氧化剂化学不相容,应避免与氧化剂接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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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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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质量浓度213克/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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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23-05-08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