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31013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3-5-13 | 有效期至: | 2028-5-12 |
| 农药名称: | 草甘膦铵盐 | 毒性: | 微毒 | 剂型: | 可溶粒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登封市金博农药化工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80% | ||
| 备注: | 草甘膦铵盐含量:88%。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非耕地 | 杂草 | 85-170克/亩 | 茎叶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草甘膦 | glyphosate | 80%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131013 | ||||||||
| 登记证持有人: 登封市金博农药化工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草甘膦铵盐 | ||||||||
| 剂型: 可溶粒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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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微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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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甘膦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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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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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 本品为灭生性除草剂,施用时应定向喷雾,严防雾滴飘移到果木和邻近作物 上,以防产生药害。 2. 因本品易与金属离子络合而降低药效,兑制药水一定用清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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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草甘膦为一种灭生性、内吸性除草剂,喷于植物茎叶后,即被植株吸收, 并迅速传导至整个植株及根部。用于防除非耕地杂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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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严格按照说明使用,不可随意扩大使用范围或加大用药量,以免造成 药害。2. 本品对镁、铝、铁等金属有腐蚀性,使用塑料等非金属容器贮 放。药液用清水稀释,不得使用污水、混浊水,以免影响药效。 3.兑水稀释时要充分搅拌均匀,喷雾时不可使用弥雾器械。喷雾器具使 用后要反复清洗干净。洗涤水不得乱倒,以免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它 作物药害,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 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施药后5天内勿割草、放牧和翻地。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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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1、中毒症状:本品对皮肤和眼睛有刺激作用。 2、施药时应做好皮肤和眼睛的防护措施。若不慎将药液溅入眼睛或皮肤 上,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严重时送医诊治;如由口鼻吸 入,应立即转移到空气清新处换气。 3、若误服应立即携本标签送往医院对症治疗,本品无特效解毒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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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 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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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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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草甘膦铵盐含量: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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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13-05-13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