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31015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3-5-13 | 有效期至: | 2028-5-12 |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毒性: | 中等毒 | 剂型: | 微乳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西奇星农药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30%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苹果树 | 绵蚜 | 1200-1500倍液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30%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131015 | ||||||||
| 登记证持有人: 山西奇星农药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毒死蜱 | ||||||||
| 剂型: 微乳剂 | ||||||||
|
毒性及其标识:
中等毒
|
||||||||
|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毒死蜱30%
|
||||||||
|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
|
使用技术要求:
1、建议在棉蚜盛发初期开始防治,药剂使用时应充分搅拌。喷雾时要注意喷洒均匀周到。注意对新梢、剪锯口、萌蘖、枝干等细致喷雾。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3、本品对烟草、莴苣等作物较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打到上述作物上。 4、本品在苹果树上使用安全间隔期21天,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 5、施药后应设立警示标志,规定人畜允许进入的间隔时间为24小时。 |
||||||||
|
产品性能:
本品系有机磷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熏蒸作用,无内吸作用。可有效防治苹果树棉蚜。 |
||||||||
|
注意事项:
1、本品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2、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时避免对周围蜂群产生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天敌赤眼蜂放飞区禁用。 4、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混合使用。 5、施药时应穿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7、用过的容器要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不可随意丢弃, |
||||||||
|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急性中毒多因误食引起,约半小时到数小时可发病,症状表现为全身不适,头痛、视力模糊、呕吐等。急救治疗: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不适就医。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解毒剂为阿托品和解磷定。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 |
||||||||
|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储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和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储同运。 |
||||||||
| 质量保证期: 2年 | ||||||||
|
备注: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
| 核准日期: 2013-05-13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