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31050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3-5-13 | 有效期至: | 2028-5-12 |
| 农药名称: | 苯甲·丙环唑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水乳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西巴菲特化工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50%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水稻 | 纹枯病 | 9-12克/亩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苯醚甲环唑 | difenoconazole | 25% |
| 丙环唑 | propiconazol | 25%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131050 | ||||||||
| 登记证持有人: 江西巴菲特化工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苯甲·丙环唑 | ||||||||
| 剂型: 水乳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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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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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有效成分含量: 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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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苯醚甲环唑25%
丙环唑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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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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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应于水稻纹枯病发病初期进行施药,不要迟于抽穗期,注意喷雾均匀,视病情发展情况,每隔10天左右施药一次,可连续用药2-3次。 2、大风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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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是两种杀菌剂混配而成,兼有保护与治疗作用,内吸性强,持效期长,具有良好的传导性能,可迅速阻止病害的再次侵染和扩展,渗透力及附着力强,用于防治水稻纹枯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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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品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为40天,每季最多使用3次。 2、施药时应穿防护服和手套,避免药液接触皮肤、眼睛,避免吸入药液。不得在现场饮食、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澡,并更换衣服。 3、本品对鱼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 4、本品对蜜蜂低毒,但具中等风险性,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禁用。本品高浓度时对瓜类较敏感,施药时应注意避免药液飘移到此类作物上,以防产生缩头药害。 5、孕妇、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6.使用过的空包装,用清水冲洗三次后妥善处理,切勿重复使用或改作其它用途。所有施药器具,用后应立即用清水或适当的洗涤剂清洗。 7.未用完的制剂应放在原包装内密封保存,切勿将本品置于饮、食容器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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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如接触皮肤,用肥皂和清水彻底清洗受污的皮肤,如溅及眼睛,用清水冲洗眼睛至少10分钟;若误服,立即携此标签送病人到医院急救,可考虑使用医用活性炭洗胃,防止胃容物进入呼吸道。无专用解毒剂,对症状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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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加锁保存,勿让儿童、无关人员和动物接触。勿与食物、饮料、粮食和动物饲料在一起存放或运输。 2.本品应贮藏在常温、避光、干燥、通风处。运输时应注意避光、防高温、雨淋。 3.贮藏温度应避免低于-10℃或高于40℃。 4.产品码放高度不宜超过2米,以免损坏包装。 5.贮藏时应注意防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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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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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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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13-05-13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