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080696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8-6-4 | 有效期至: | 2028-6-3 |
| 农药名称: | 敌敌畏 | 毒性: | 中等毒 | 剂型: | 油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黑龙江森工农化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2.5%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林木 | 松毛虫 | 1)356-712毫升/亩 2)178-356毫升/亩 | 1)地面超低量喷雾2)飞机超低量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敌敌畏 | dichlorvos | 22.5%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080696 | ||||||||
| 登记证持有人: 黑龙江森工农化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敌敌畏 | ||||||||
| 剂型: 油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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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中等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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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敌敌畏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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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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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于松毛虫2-3龄幼虫期使用,可获最佳防治效果。 2.直接用器械喷洒,严禁加水或另加助剂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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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1.本品为棕色油状液体,稍具芳香气味。 2.本品以敌敌畏为主剂,加其他助剂成分制成的油剂。 3.闪点大于或等于60℃,密度不小于1,各项指标满足飞机超低量喷雾的要求。 4.具有触杀,熏蒸和一定的内吸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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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安全间隔期7天,每季最高使用次数为1次。 2.地面及飞机超低量防治时必须使用专用超低量喷雾器或超低量喷头。 3.本品对橡胶、乳胶制品有较强的腐蚀作用,使用时应注意防护,飞机防治时,各种输药管件,喷雾器械应选用耐有机溶剂腐蚀的部件;加药时应避免溅到药箱以外,特别是飞机轮胎等处,如有发生,应立即用干布擦拭然后用水冲洗,以免腐蚀。 4.本品有毒,施药器械不能在河塘、水池等处洗涤。 5.使用本品时应佩戴手套及口罩,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本品对柳树、高粱敏感,对蜜蜂、家蚕高毒,使用时应做好宣传保护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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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表现为昏迷、抽搐、口吐白沫及呼吸困难等。如不慎中毒,立即送医院救治,采用有机磷解毒法进行解救,注射阿托品、解磷定等。禁用吗啡、茶碱、吩噻嗪、利血平。皮肤污染立即用肥皂水彻底清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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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为易燃品,应加锁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和防雨处,远离火源和热源。 2.不可与食品、饲料、饮料等同贮同运,不得让儿童、宠物接触。 3.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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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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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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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08-06-04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