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31272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3-6-5 | 有效期至: | 2028-6-4 |
| 农药名称: | 三唑磷 | 毒性: | 中等毒 | 剂型: | 水乳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省联合农药工业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0%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水稻 | 二化螟 | 120-150毫升/亩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三唑磷 | triazophos | 20%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131272 | ||||||||
| 登记证持有人: 山东省联合农药工业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三唑磷 | ||||||||
| 剂型: 水乳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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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中等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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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三唑磷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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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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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应于水稻二化螟低龄幼虫期使用,应喷雾均匀。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本品对甘蔗、高粱、玉米较敏感,施药时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4、施药后应树立警示标志,24小时内人畜禁止进入。5、产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40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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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是属有机磷类杀虫杀螨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杀虫效果较好,渗透性较强,杀卵作用明显。本品可渗透作物组织和虫体表皮,对虫、卵有杀伤作用,持效期较长,防治水稻二化螟有较好防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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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 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2. 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3. 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鸟类保护区、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鸟类保护区禁用,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用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5.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此药。6. 使用过的空包装,用清水冲洗三次,压烂后土埋,切勿重复使用或改作其他用途。所有施药器具,用后应立即用清水或适当的洗涤剂清洗,清洗完的水,不能直接排入水体。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8. 本品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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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急性中毒多因误食引起,约半小时到数小时可发病,轻度中毒:全身不适,头痛、头昏、无力、视力模糊、呕吐、出汗、流涎、嗜睡等,有时有肌肉震颤,偶有腹泻。中度中毒:除上述症状外剧烈呕吐、腹痛、烦躁不安、抽搐、呼吸困难等。重度中毒:癫痫样抽搐。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误服者立即发病。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就诊,引吐(清醒时才能引吐)、洗胃、导泻,可用阿托品或解磷定作为解毒药,禁用吗啡、茶硷类、吩噻嗪、利血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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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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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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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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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13-06-05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