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31379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3-6-24 | 有效期至: | 2028-6-23 |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毒性: | 中等毒 | 剂型: | 水乳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湖南大方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30%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80-120毫升/亩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30%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131379 | ||||||||
| 登记证持有人: 湖南大方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毒死蜱 | ||||||||
| 剂型: 水乳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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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中等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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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毒死蜱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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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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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在水稻分蘖期(稻纵卷叶螟的始发期)施药,时间为晴天的下午近傍晚为佳。 2、本品对瓜类、莴苣苗期及烟草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以免产生药害。 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下雨请勿施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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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为有机磷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三重功效,通过抑制害虫体内的乙酰胆碱酯酶的活性,破坏神经系统的正常传导,使其中毒而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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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安全间隔期:21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 2、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 3、本品对蜜蜂、鱼、家禽等毒性高,使用时注意不要污染河流、池塘、水产养殖区附近,养鱼稻田、开花植物作物花期、蚕室、桑园周围禁用,禁止在河流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鱼或虾蟹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胶靴,戴好口罩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 5、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建议与其它使用机制杀虫剂交替使用。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其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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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急性中毒多因误食引起,约半小时到数小时可发病,轻度中毒:全身不适,头痛、头昏、无力、视力模糊、呕吐、出汗、流涎、嗜睡等,有时有肌肉震颤,偶有腹泻。中度中毒:除上述症状外剧烈呕吐、腹痛、烦躁不安、抽搐、呼吸困难等。重度中毒:癫痫样抽搐。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误服者立即发病。携本标签到医院就诊。用阿托品1~5毫克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用解磷定0.4-1.2 克静脉注射( 按中毒轻重而定);禁用吗啡、茶碱、吩噻嗪、 利血平。注意防止迟发性神经毒性发生,皮肤污染或眼睛溅药。立即用大量的清水冲少至少15分钟。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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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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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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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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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13-06-24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