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82360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8-6-28 | 有效期至: | 2028-6-27 |
| 农药名称: | 稻瘟·丙环唑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悬浮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河北省农药化工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30%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水稻 | 稻瘟病 | 45-50毫升/亩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稻瘟酰胺 | fenoxanil | 20% |
| 丙环唑 | propiconazol | 10%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182360 | ||||||||
| 登记证持有人: 河北省农药化工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稻瘟·丙环唑 | ||||||||
| 剂型: 悬浮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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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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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有效成分含量: 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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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稻瘟酰胺20%
丙环唑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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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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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于水稻稻瘟病发生初期用药,施药时注意喷雾要均匀、周到,以确保防效。可连用2次,间隔7天;2、长时间放置,偶有分层现象,使用前,请用力摇匀本品,药液配成后,请立即使用。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有雨,请勿施药;4、防治水稻稻瘟病,每季最多施药2次,施药安全间隔期28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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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为酰胺类和三唑类复配而成的杀菌剂,其作用机理是黑色素合成抑制剂,通过抑制黑色素的形成,从而有效阻止病菌侵入和减少稻瘟病菌孢子的产生。按推荐剂量使用,对水稻稻瘟病有良好的防治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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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品按推荐剂量使用,对作物安全。为减缓抗性,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 2、使用时应远离蜂场、蚕室等地区,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施药,剩余药液要妥善保管,施药后将器械清洗干净,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不要污染水源及其它非目标区域,使用过的空包装,应妥善处理,切勿重复使用或改作其它用途。 3、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4、开启时应戴用必要的防护器具,要小心谨慎防止撒漏或者人身伤害。 5、使用本品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准吸烟、饮水、进食,使用后要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并更换衣物。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7、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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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感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标签就医。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清洗并就医。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并就医。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至空气清新处并就医。误服: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并携标签就医,本品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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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阴暗、低温、干燥、通风的库房中,装卸时,轻拿轻放,严禁倒置或碰翻,储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远离火源和水源,避免直接暴露在阳光下。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贮存。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及其他物品同储同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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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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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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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18-06-28 | ||||||||
| 重新核准日期: 2018-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