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31490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3-7-5 | 有效期至: | 2028-7-4 |
| 农药名称: | 甲维·毒死蜱 | 毒性: | 中等毒 | 剂型: | 乳油 |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长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30%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60-90毫升/亩 | 喷雾 |
| 水稻 | 稻飞虱 | 60-90毫升/亩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 emamectin benzoate | 0.3% |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29.7%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131490 | ||||||||||||
| 登记证持有人: 江苏长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甲维·毒死蜱 | ||||||||||||
| 剂型: 乳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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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中等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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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有效成分含量: 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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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0.3%
毒死蜱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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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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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于稻飞虱低龄若虫盛发期、稻纵卷叶螟卵孵化至低龄幼虫阶段,按推荐用量兑水喷雾。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有雨,请勿施药。 3.瓜类(特别在大棚中)、苗期莴苣、烟草对本品比较敏感,请慎用。 4.施药后应设立警示标志,人畜在施药24小时后方可进入施药地点。 5.本品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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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为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与毒死蜱的复配杀虫剂,通过破坏害虫运动神经信息传递使虫体麻痹死亡,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药液还可渗透入植物组织,持效期长,对天敌、人、畜安全,对稻纵卷叶螟和飞虱具有很好的防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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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该产品对眼、皮肤有刺激性,使用时注意防护;配制药液时,操作人员要戴好胶手套、口罩等劳动保护用品,严禁用手搅拌药液。 2.周围开花植物花期禁用,施药期间应密切关注对周围蜂群的影响,鸟类保护区禁用。 3.本品对鱼类、家蚕和蜜蜂有毒,使用时应注意。 4.本品不可与碱性农药或物质混合使用。 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害虫产生抗性。 6.用药结束后,及时清洗双手并将喷雾器械清洗干净,清洗废液应妥善处理,避免污染水源,河流。剩余药剂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此药。水产养殖区、荷塘及水体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家蚕及桑田附近禁用。 8.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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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抽搐、恶心、痉挛、呕吐。 急救措施: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应首先判断中毒的主要原因,若判断以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中毒为主,则应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若判断以毒死蜱中毒为主,可以使用阿托品和解磷定,在治疗时医生请注意防止病人发生迟发性神经毒性。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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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将本品于阴凉干燥处密封保管,避免阳光直射、雨淋且要远离火源;与种子、种苗、肥料及其他农药分开放置;如有泄漏用吸收材料或沙土吸收;搬运及运输过程中,轻拿轻放,避免倒置,避光、防雨淋;远离儿童、无关人员并加锁保存。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贮同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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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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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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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13-07-05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