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080717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8-6-11 | 有效期至: | 2028-7-22 |
| 农药名称: | 丁草胺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原药 |
| 登记证持有人: | 南通施壮化工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92% | ||
| 备注: | 2023年5月24日,变更原持有人新兴农化工(南通)有限公司。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丁草胺 | butachlor | 92%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080717 | ||||
| 登记证持有人: 南通施壮化工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丁草胺 | ||||
| 剂型: 原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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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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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丁草胺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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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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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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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属于酰胺类选择性芽前除草剂。主要通过杂草幼芽和幼小的次生根吸收,抑制体内蛋白质合成,使杂草幼株肿大、畸形,色深绿,最终导致死亡。可用于水田和旱地防除以种子萌发的禾本科杂草、一年生莎草及一些一年生阔叶杂草。仅用于加工农药制剂,不可直接用于农作物或其他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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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 开启包装时穿防护服、戴防毒面具、手套等;过程中请勿吸烟及饮食;操作完毕后,及时清洗外露的皮肤、用过的器具和污染的衣物。 2. 最好不要长时间使用金属容器混配或盛放。 3. 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也不能做他用。 4、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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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1. 中毒症状:本品对皮肤、眼无刺激作用。但请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 2. 如误服应立即饮下大量牛奶、蛋白或清水催吐,并送医对症处理。接触中毒应迅速离开现场,换掉污染的衣物。若不慎进入眼睛或接触皮肤,应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请立即携带本包装袋并送患者或动物就医。 3. 此药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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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剂应存放在阴凉干燥处,并且远离儿童及其他无关人员不易接触之处以,并加锁。 2.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混合运输贮存。 3.贮运时要严防潮湿和日晒,保持阴凉和通风。 4.本品若失火,可使用水及干粉灭火器灭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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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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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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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08-06-11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