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50348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5-3-3 | 有效期至: | 2030-3-2 |
| 农药名称: | 阿维菌素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 剂型: | 水乳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怡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1.8%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甘蓝 | 小菜蛾 | 40-50毫升/亩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阿维菌素 | abamectin | 1.8%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150348 | ||||||||
| 登记证持有人: 山东怡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阿维菌素 | ||||||||
| 剂型: 水乳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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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原药高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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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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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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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小菜蛾幼虫期开始施药,每次用药量(制剂量)40-50毫升/亩,用水量40-50升/亩。 2、施药时要把药液喷到叶片反面特别是叶心内,使药液充分接触虫体,注意施药均匀。 3、大风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尽可能在阴天或清晨、傍晚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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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阿维菌素属大环内酯类抗生素类农药,其作用机制为刺激神经传递介质γ-氨基丁酸的释放,干扰正常的神经生理活动,螨类成虫、若虫中毒后,麻痹,不活动,停止取食,2-3天后死亡。在土壤内被土壤吸附不会移动,并且易被微生物分解,因而在环境中无积累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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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使用本品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最多使用1次。 2.随配随用,勿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 3.接触本品应按照农药安全使用规定,做好防护措施,配药和施药时,应穿防护服,戴口罩或防毒面具以及胶皮手套,以避免污染皮肤和眼睛,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完毕后应及时洗净手、脸和被污染的皮肤并换洗衣物。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 4.本产品对鱼类及水生物敏感,对蜜蜂、蚕毒性较高。开花植物花期禁用,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严禁药液流入河塘,施药器械不得在河塘内洗涤,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应注意对鸟类的影响。 5.建议与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杀螨剂轮换使用。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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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工作过程中如有不适,立即停止工作,采用急救措施,携标签送医就诊。 中毒症状: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中,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并请医生诊治。如有误服,立即引吐并服用吐根糖浆或淋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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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严防日晒,勿受压,置于阴凉干燥处保存。避免将药剂贮存在高温或靠近明火处。置于儿童及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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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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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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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15-03-03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