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WP20150030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5-3-2 | 有效期至: | 2030-3-1 |
| 农药名称: | 杀虫颗粒剂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颗粒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科大创业生物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卫生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5%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卫生 | 蝇(幼虫) | null | 撒布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倍硫磷 | fenthion | 5% |
| 农药登记证号: WP20150030 | ||||||||
| 登记证持有人: 山东科大创业生物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杀虫颗粒剂 | ||||||||
| 剂型: 颗粒剂 | ||||||||
|
毒性及其标识:
|
||||||||
|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倍硫磷5%
|
||||||||
|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
|
使用技术要求:
使用30克容器,每平方米投放颗粒剂30克,每10天投放一次。 |
||||||||
|
产品性能:
本品为倍硫磷颗粒剂。具有接触和内吸性的广谱、速效的杀虫剂,主要抑制乙酰胆碱酯酶,使害虫中毒死亡。专用于室内养殖大棚粪便蝇孳生场所,用于防治蝇幼虫。 |
||||||||
|
注意事项:
1、倍硫磷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毒性高,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禁止在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使用。 2、使用时应佩戴防护措施,如手套、口罩、靴子等,工作后要洗手、脸及裸露部分,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禁止接触。 3、未使用的地方和单位应先试验后推广。 4、注意保护环境,不要随意丢弃未用完的药品或过期的药品,剩余的药品密封保存。 5、投药后必须有潮湿,让它释放有效成分。 6、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8、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 |
||||||||
|
中毒急救措施:
避免药物与皮肤和眼睛直接接触。一旦皮肤接触,用清水和肥皂彻底清洗;如溅入眼中,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切勿吞服,如误服,应引吐,并携此标签尽快就医。有效解毒药阿托品,解磷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
||||||||
|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以原包装加锁放置于阴凉干燥处和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避免阳光直接照射,避免任何点火源,远离食品、饮料、种子、粮食及动物饲料。在运输中严防潮湿和日晒,不得与食物、种子、饲料混运,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从口鼻吸入。 |
||||||||
| 质量保证期: 2年 | ||||||||
|
备注:
|
||||||||
| 核准日期: 2015-03-02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