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42029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4-8-27 | 有效期至: | 2029-8-26 |
| 农药名称: | 毒·辛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颗粒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宝灵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15%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小麦 | 吸浆虫 | 300-500克/亩 | 拌毒土撒施 |
| 花生 | 蛴螬 | 800-1000克/亩 | 拌毒土撒施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10% |
| 辛硫磷 | phoxim | 5%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142029 | ||||||||||||
| 登记证持有人: 江苏宝灵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毒·辛 | ||||||||||||
| 剂型: 颗粒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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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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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有效成分含量: 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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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毒死蜱10%
辛硫磷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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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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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于小麦孕穗期,按剂量每亩拌毒土20-30公斤,拌匀顺垄撒施,撒毒土要选择无风或微风,无露水的时候,顺垄撒施之后用杆子拍打小麦,使毒土完全落入地面。 2、于花生播种后盖土前,将所需药量对适量细土(20公斤/亩)一次性充分搅匀后均匀撒施在花生沟内,再覆土。 3、施药后应设立警示标志,人畜在施药24小时后方可进入施药地点。 4、本品在小麦上的安全间隔期为20天,每季最多使用1次。花生播种期使用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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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由辛硫磷原药、毒死蜱原药和适宜的载体加工而成,是低毒有机磷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熏蒸作用,在土壤中持效期较长,可用于防治小麦吸浆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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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禁止在蔬菜上使用本药剂。 2、本品为有机磷杀虫剂,建议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3、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使用时请保护,不可污染池塘等水域;对蜜蜂、家蚕、鸟类有毒。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及桑园、鸟类保护区附近禁用。拌种施药后立即覆土。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 4、本品不宜与碱性物质混用。 5、本品对人畜有毒,使用时应穿防护服,如用手撒,必须戴防护手套,施药后洗净手、脸和身体被污染部位。施药地块严禁畜禽入内。 6、使用后,废包装容器不得他用,应集中销毁。 7、孕妇和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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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多汗、胸闷、行走不稳、腹疼、腹泻、抽搐、呼吸困难、口吐白沫等。 1、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 2、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3、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立即引吐(清醒时才能引吐)、洗胃、导泻等急救措施,可用阿托品或解磷啶作解毒剂。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禁用吗啡、茶碱、酚噻嗪、利血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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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贮存于通风、阴凉、干燥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2、运输时,严防雨淋、日晒,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避免与皮肤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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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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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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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14-08-27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