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242594 | 首次批准日期: | 2024-8-23 | 有效期至: | 2029-8-22 |
| 农药名称: | 2甲·二磺·双氟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可分散油悬浮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新乡中电除草剂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5% | ||
| 备注: | 质量浓度245.7克/升(2甲4氯异辛酯231克/升,甲基二磺隆8.8克/升,双氟磺草胺5.9克/升)。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冬小麦田 | 一年生杂草 | 50-7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双氟磺草胺 | florasulam | 0.6% |
| 甲基二磺隆 | mesosulfuron-methyl | 0.9% |
| 2甲4氯异辛酯 | MCPA-isooctyl | 23.5%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242594 | ||||||||
| 登记证持有人: 新乡中电除草剂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2甲·二磺·双氟 | ||||||||
| 剂型: 可分散油悬浮剂 | ||||||||
|
毒性及其标识:
|
||||||||
| 总有效成分含量: 25% | ||||||||
|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双氟磺草胺0.6%
甲基二磺隆0.9%
2甲4氯异辛酯23.5%
|
||||||||
|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
|
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在冬小麦返青后至拔节前,杂草2—5叶期茎叶喷雾施药1次,兑水量30—40公斤/亩。在节节麦或早熟禾发生量大的地块,建议在尖叶杂草3叶前施药效果更佳。2.在遭受冻、涝、盐、病害的小麦田禁止使用。小麦拔节后禁止使用。3.勿在低于8℃以下及干旱等不良气候条件下施药。大风天或预计6小时内降雨或一周内有寒流或霜冻,请勿使用。4.每季最多使用1次。 |
||||||||
|
产品性能:
本品是甲基二磺隆、双氟磺草胺、2甲4氯异辛酯的混配制剂。甲基二磺隆属于磺酰脲类除草剂,抑制敏感植物体内的乙酰乳酸合成酶的活性,导致支链氨基酸的合成受阻,从而抑制细胞分裂,导致敏感植物死亡。双氟磺草胺属于三唑嘧啶磺酰胺类除草剂,通过抑制杂草体内支链氨基酸生物合成,最终造成杂草死亡;2甲4氯异辛酯属于苯氧羧酸类选择性激素型除草剂,能迅速传导至杂草各个部位,最后全株死亡。本品为冬小麦苗后内吸选择性茎叶除草剂。可防除冬小麦田常见一年生杂草。 |
||||||||
|
注意事项:
1.严格按推荐剂量、时期和方法均匀喷施,不可超量、超范围使用。2.某些小麦品种对本剂敏感,使用前须先进行小范围安全性试验验证。本品施用后有蹲苗作用,某些小麦品种可能出现黄化或矮化现象,小麦返青起身后黄化自然消失,可抑制小麦徒长倒伏。3.不宜与2,4—滴混用,以免药害。4.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防护目镜、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5.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7.注意避免飘移药害。 |
||||||||
|
中毒急救措施:
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如不慎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和大量清水清洗受污染的皮肤15—20分钟,如不适症状持续,请立即就医,衣服彻底清洗后方可再穿。如眼睛溅药,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15—20分钟,再请医生诊治。不慎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使其平躺保持安静,如不适请医生诊治。如误服,立即用水漱口,勿对神志不清者催吐或喂食,应携带此标签就医治疗。本品无特殊解毒剂,可对症治疗。 |
||||||||
|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 |
||||||||
| 质量保证期: 2年 | ||||||||
|
备注:
质量浓度245.7克/升(2甲4氯异辛酯231克/升,甲基二磺隆8.8克/升,双氟磺草胺5.9克/升)。 |
||||||||
| 核准日期: 2024-08-23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