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31660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3-8-1 | 有效期至: | 2028-7-31 |
| 农药名称: | 草甘膦铵盐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可溶粒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京博农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80% | ||
| 备注: | 草甘膦铵盐含量:88.8%。2023年2月15日,变更原持有人京博农化科技有限公司。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非耕地 | 杂草 | 130-190克/亩 | 茎叶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草甘膦 | glyphosate | 80%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131660 | ||||||||
| 登记证持有人: 山东京博农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草甘膦铵盐 | ||||||||
| 剂型: 可溶粒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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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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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甘膦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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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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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于非耕地杂草生长旺盛期,每亩一般兑水60公斤左右,进行茎叶定向喷雾处理,注意喷雾均匀、周到,用药量应在推荐剂量范围内根据杂草对药剂的敏感程度确定。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使用。施药时请避免飘移至邻近作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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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是内吸性传导型灭生性除草剂。通过植物绿色部位吸收,将杂草连根杀死。用于非耕地防除杂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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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施药时避开大风天气,防止药液飘移到邻近作物茎叶上,以免产生药害。施药5天内勿割草、放牧、翻地等。 2、草甘膦对金属制成的镀锌容器有腐化作用,易引起火灾。 3、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口罩等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4、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 5、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避免接触。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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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对皮肤、眼睛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不慎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尚无特效解毒剂。误服,若摄入量大,病人十分清醒,可用吐根糖浆诱吐,还可在服用的活性炭泥中加入山梨醇。立即携带些标签将病人送到医院对症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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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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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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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草甘膦铵盐含量:8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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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13-08-01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