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01933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0-8-27 | 有效期至: | 2025-8-27 |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毒性: | 中等毒 | 剂型: | 乳油 |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丰山生化科技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45% | ||
| 备注: | 质量浓度为480克/升。2023年2月15日,变更原持有人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60-80毫升/亩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45%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101933 | ||||||||
| 登记证持有人: 江苏丰山生化科技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毒死蜱 | ||||||||
| 剂型: 乳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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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中等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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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毒死蜱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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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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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应于水稻分蘖期到孕穗期、稻纵卷叶螟卵孵高峰期或幼虫三龄前期施药,重发年份,每代次防治2次,用药间隔期5-7天。 2.本品对烟草、莴苣、瓜苗、杜鹃花、茶花、玫瑰花敏感,使用时应避免药液漂移到此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 3.本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个季最多使用2次。 4.施药后设立警示标志,人畜在施药后24小时后方可进入施药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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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为有机磷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对水稻稻纵卷叶螟有较好的防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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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品禁止在蔬菜上使用。2.本品不能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3.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开花植物花期周围禁用,施药期间应密切注意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养鱼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河塘等水域;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鸟类保护区域禁用。4.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杀虫剂交替使用。5.使用本品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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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恶心呕吐、呼吸困难、癫痫样抽搐,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误服者立即发病。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标签送病人到医院对症治疗。可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或解定磷定0.4-1.2g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禁止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注意预防迟发性神经毒性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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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同贮同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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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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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质量浓度为480克/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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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10-08-27 | ||||||||
| 重新核准日期: 2020-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