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081061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8-8-14 | 有效期至: | 2028-8-13 |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毒性: | 中等毒 | 剂型: | 乳油 |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邹平农药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40%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柑橘树 | 矢尖蚧 | 800-1200倍液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40%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081061 | ||||||||
| 登记证持有人: 山东邹平农药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毒死蜱 | ||||||||
| 剂型: 乳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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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中等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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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毒死蜱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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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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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于柑桔树矢尖蚧若虫盛发期施药一次,应均匀喷雾。 2.施药时应避免药液漂移到其它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 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4.施药后应设立警示标志,人畜允许进入的间隔时间为3天。 5.本品在柑桔树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8天,每季最多使用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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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是硫逐磷酸酯类有机磷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一定的熏蒸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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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药液污染水源。 3.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4.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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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1.中毒症状为:头痛、头昏、恶心、呕吐、瞳孔缩小、腹痛、腹泻、痉孪、昏迷等。 2.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溅入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若接触皮肤用肥皂水或清水洗净。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治疗,可用阿托品、解磷定解毒,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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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远离儿童,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物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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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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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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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08-08-14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