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096329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9-7-22 | 有效期至: | 2029-8-19 |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毒性: | 中等毒 | 剂型: | 乳油 |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省济宁市通达化工厂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40%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棉花 | 棉铃虫 | 37.5-50毫升/亩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40%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096329 | ||||||||
| 登记证持有人: 山东省济宁市通达化工厂 | ||||||||
| 农药名称: 毒死蜱 | ||||||||
| 剂型: 乳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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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中等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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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毒死蜱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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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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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应于棉铃虫产卵盛期至高峰期施药,注意喷雾均匀,视虫害发生情况,每5-7天施药一次,可连续用药2次。2、本品对瓜苗(特别是在保护地内)易产生药害,施药时应远离。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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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是有机磷杀虫、杀螨剂。具有胃毒、触杀、薰蒸和渗透作用。可杀死棉花作物上的棉铃虫,宜在早期施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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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产品在棉花作物上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4次。 2、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及鸟类保护区附近禁用;对鱼类等水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3、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杀虫剂交替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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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表现为恶心、呕吐等。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的主要原因,若判断为毒死蜱中毒,可以使用阿托品或解磷定,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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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储存于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储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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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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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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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09-07-22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