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83335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8-8-21 | 有效期至: | 2028-8-20 |
| 农药名称: | 氟磺胺草醚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微乳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吉林金秋农药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30%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大豆田 | 一年生阔叶杂草 | 40-8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氟磺胺草醚 | fomesafen | 30%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183335 | ||||||||
| 登记证持有人: 吉林金秋农药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氟磺胺草醚 | ||||||||
| 剂型: 微乳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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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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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氟磺胺草醚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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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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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于大豆苗后早期,3片复叶以前,一年生阔叶杂草2-5叶期,茎叶喷雾。 2、玉米、油菜、亚麻、豌豆、菜豆、马铃薯、瓜类和蔬菜、高粱、谷子、向日葵和苜蓿、水稻、甜菜、花生、烟草等对本品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漂移到邻近敏感作物田,以免产生药害。 3、大豆间套种或混种其他作物的大豆田,不能使用本品。 4、喷药时应注意风向,风速>4米/秒停止施药,防止飘移到邻近敏感作物田。 5、每季最多使用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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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为苗后早期触杀型除草剂,可被杂草茎、叶及根吸收,破坏其光合作用,叶片黄化或有枯斑,枯萎死亡。主要用于大豆田防除一年生阔叶杂草。可有效防除藜、蓼、苘麻、铁苋菜、鸭跖草、反枝苋、水刺针、猪毛菜、反枝苋、龙葵、鳢肠、马炮瓜等多种一年生阔叶杂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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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和使用。 2、本品为二苯醚类除草剂,建议与其它类型除草剂轮换用,以免使杂草产生抗药性。 3、本品为阔叶除草剂,与防禾本科杂草除草剂混用时请在当地植保部门指导下使用。 4、孕妇和哺乳期的妇女禁止接触药物。 5、使用本品时应佩戴口罩,穿防护衣帽、防护鞋等,此时不能饮食、吸烟等。施药后用肥皂水洗脸、洗手等,并很好地清洗施药器械。 6、对斜生栅藻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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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溅入眼睛: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眼睛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接触皮肤: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彻底清洗。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误食: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本品无特殊解毒剂,应对症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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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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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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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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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18-08-21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