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41886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4-7-31 | 有效期至: | 2029-7-30 |
| 农药名称: | 甲维·三唑磷 | 毒性: | 中等毒 | 剂型: | 微乳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西欧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10%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水稻 | 二化螟 | 100-140毫升/亩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三唑磷 | triazophos | 9.8% |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 emamectin benzoate | 0.2%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141886 | ||||||||
| 登记证持有人: 江西欧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甲维·三唑磷 | ||||||||
| 剂型: 微乳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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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中等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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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有效成分含量: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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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三唑磷9.8%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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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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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 本品应于水稻二化螟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期间施药,视视虫害发生情况,每15天左右施药一次,可连续用药2次。喷雾均匀. 2.本品对高粱、甘蔗、玉米较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漂移上述作物上。 3. 产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4.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5.施药结束后设立警示标志,24小时内人畜禁止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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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是生物源类杀虫剂与有机磷类杀虫剂的混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作用于害虫的神经系统,对水稻二化螟幼虫有很好的防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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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 本品是生物源杀虫剂与有机磷类复配而成的农药,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2. 本品对蜜蜂、鱼类、家蚕等生物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及鸟类保护区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排入水体。 3.本品不可与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 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5.孕妇及哺乳妇女避免接触。 6.本品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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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1、中毒症状表现为:呕吐、抽搐、瞳孔缩小、惊厥、呼吸麻痹等; 2、本品如误入眼睛,立即用清水至少冲洗15分钟,仍有不适应立即就医;如接触皮肤,立即用清水冲洗并换洗衣物;如误服立即携带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的原因,如确认是三唑磷中毒为主,可以使用阿托品、解磷定解毒;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 若判断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中毒者,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并对症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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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无关人员及动物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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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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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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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14-07-31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