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096311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9-7-22 | 有效期至: | 2029-7-21 |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毒性: | 中等毒 | 剂型: | 乳油 |
| 登记证持有人: | 安徽省池州新赛德化工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40%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水稻 | 稻飞虱 | 75-100毫升/亩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40%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096311 | ||||||||
| 登记证持有人: 安徽省池州新赛德化工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毒死蜱 | ||||||||
| 剂型: 乳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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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中等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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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毒死蜱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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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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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应于稻飞虱低龄若虫盛期打药,施药时水量要充足,注意喷雾均匀,视虫害发生情况,隔10天左右再施药1次。2、本品对瓜类、莴苣苗期及烟草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4、施药结束后设立警示标志,24小时内人畜禁止入内。5、安全间隔期为15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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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具有强烈的触杀、熏蒸和胃毒作用,对水稻飞虱具有较好的防治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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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品为有机磷杀虫剂,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3、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用品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5、建议与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作用。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儿童避免接触本产品。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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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贱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可以参考以下方法救治:[1] 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2]用解磷定0.4~1.2g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3]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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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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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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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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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09-07-22 | ||||||||
| 重新核准日期: 2018-1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