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41724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4-6-30 | 有效期至: | 2029-6-29 |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颗粒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焱农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5% | ||
| 备注: | 2023年2月15日,变更原持有人徐州市金地农化有限公司。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花生 | 蛴螬 | 2500-3200克/亩 | 撒施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5%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141724 | ||||||||
| 登记证持有人: 山东焱农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毒死蜱 | ||||||||
| 剂型: 颗粒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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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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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毒死蜱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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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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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应于花生开花下针期施药。 2.每亩用本品1.8-3.2千克用20公斤细沙或细土拌匀,均匀撒施于花生植株附近,中耕浇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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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是一种有机磷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在叶片上残留期不长,但在土壤中 的残留期较长,因此对地下害虫的防治效果较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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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施药时要穿戴好防护衣物,施药期间不要吸烟、进食,皮肤病患者及身体有伤者禁止施药。施药后脱去被污染的衣物,并洗净被污染的部位。 2.施药后要及时覆土浇水,鸟类保护区附近禁用。 3.本品对蚕、鱼、蜜蜂及鸟类有较强毒性,施药时注意规避,鸟类保护区附近禁用;本品对烟草敏感,禁止在烟草上使用。 4.盛药器械应消除余药、洗净后存放;废弃包装物严禁用作它用,不能乱丢放,应集中深埋 5.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次数为一次。 6.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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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急性中毒多因误食引起,约半小时到数小时可发病。轻度中毒:全身不适,头痛、头晕、无力、视力模糊、呕吐、出汗、流涎、嗜睡等,有时有肌肉震颤,偶有腹泻。中度中毒:除上述症状外剧烈呕吐、腹痛、烦躁不安、抽搐、呼吸困难等。重度中毒癫痫样抽搐。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 急救措施:皮肤接触:脱掉被污染的衣服,用肥皂和清水彻底清洗被污染的皮肤。眼睛接触: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并立即就医。吸 入: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尽快就医。食 入:立即携带标签及时送往医院对症治疗。解毒药有阿托品(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解磷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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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通风、干燥的库房中,远离火源或热源。运输时必须严禁潮湿和日晒,保持良好的通风;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不得与食物、种子、饲料、混放;远离火源或热源;避免与眼睛、皮肤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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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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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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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14-06-30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