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51661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5-8-28 | 有效期至: | 2025-8-28 |
| 农药名称: | 阿维·毒死蜱 | 毒性: | 中等毒(原药高毒) | 剂型: | 乳油 |
| 登记证持有人: | 河北润达农药化工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50%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棉花 | 棉铃虫 | 60--90克/亩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阿维菌素 | abamectin | 0.5% |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49.5%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151661 | ||||||||
| 登记证持有人: 河北润达农药化工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阿维·毒死蜱 | ||||||||
| 剂型: 乳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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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中等毒(原药高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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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有效成分含量: 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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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0.5%
毒死蜱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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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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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在棉铃虫卵孵化高峰至低龄幼虫期茎叶均匀喷施。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有雨,请勿施药。3、本品在棉花上,安全间隔期21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2次。施药后应设立警示标志,24小时内禁止人畜进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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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是由阿维菌素和毒死蜱复配而成,具有增效作用。对害虫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并有微弱的熏蒸作用,对害虫具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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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品禁止在蔬菜等作物上使用。 2、本品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 3、本品对蜜蜂、家蚕、鸟类、鱼高毒,对水生生物剧毒,对天敌(赤眼蜂)具有极高风险性。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圆附近禁用,鸟类保护区禁用,应防止药液污染水源地,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4、施药时要安全操作,注意防护,要穿防护衣和胶鞋,戴防毒口罩、防护手套和防护镜,在操作期间,禁止吸烟、喝水和吃东西 。施药后要用肥皂洗手,中毒时立即送医院治疗。 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能作为他用,不可随意丢弃。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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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如不慎中毒,立即送医院治疗,按有机磷类农药中毒治疗原则处理。[1]迅速清除毒物,切断毒源,立即撤离现场,脱去污染的衣服,用清水或肥皂水清洗污染的皮肤、毛发和指甲。口服中毒者可用阿托品和解磷定解毒,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如不慎吸入,应经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如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十五分钟以上。并立即就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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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贮放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存。置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 2、本品按规定运输和贮存,要轻装轻卸,避免雨淋、日晒并远离火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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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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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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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15-08-28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