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31758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3-9-6 | 有效期至: | 2028-9-5 |
| 农药名称: | C型肉毒梭菌毒素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浓饵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青海生物药品厂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鼠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100万毒价/毫升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草原 | 害鼠 | 10-12克/鼠洞 | 配成0.1-0.15%的毒饵,洞口投饵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C型肉毒梭菌毒素 | (待定) | 100万毒价/毫升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131758 | ||||||||
| 登记证持有人: 青海生物药品厂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C型肉毒梭菌毒素 | ||||||||
| 剂型: 浓饵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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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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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C型肉毒梭菌毒素100万毒价/毫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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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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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按每瓶标示量加水复原后,配制成0.1-0.15%的毒饵,投放于鼠洞洞口。 2、在草场寒冷的冬春季节进行杀鼠。 3、配制好的毒饵要在2~5℃闷置,不可冷冻结冰,否则将影响药物渗透到饵料中。闷置好饵料原则上现配现用,如果没有投放完毕须在2~5℃以下保存,不得超过2天。 4、拌饵料时严禁用碱水或热水。 施药后应设立警示标志,人畜在施药16天后方可进入施药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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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C型肉毒梭菌毒素浓饵剂是一种利用生物发酵技术生产的生物杀鼠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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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该药品有毒,需严格管理,应由专人保管,领用消耗及时登记,做到帐物相符,不得随意发放领用,以免流入社会,造成不必要的危害。 2、拌制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浓度拌制,禁止无关人员和畜禽接触,拌制好的毒饵需专人管理,防止牧畜禽采食。 3、拌制毒饵时,工作人员要穿戴工作服、口罩、手套,不能用手直接接触毒素及毒饵,穿过的工作服要用热水或肥皂水彻底清洗,处理药剂后必须立即洗手及清洗暴露的皮肤。 4、防止马、牛、羊、禽及有益生物误食。施药后应密切观察对畜禽的影响。 5、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使用过的毒素空瓶,剩余产品、毒饵、死鼠收集整理、焚烧或深埋,严禁它用或儿童玩耍,防止儿童触及。 6、用做拌饵及投饵的容器及有关用具,均须单独存放,不得做其它用途,更不能接触食品、饲料等。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严格按照规定的贮存条件贮存,防止药效失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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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1、人员中毒需立即携带本产品标签就医或拔打“120”。 2、人畜中毒用相应的C型肉毒梭菌抗毒素血清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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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避光保存、运输。2-8℃,24个月。本品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本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同贮同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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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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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标注规定的杀鼠剂图形;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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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13-09-06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