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31795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3-9-9 | 有效期至: | 2028-9-8 |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毒性: | 中等毒 | 剂型: | 微囊悬浮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南京华洲药业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30%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花生 | 蛴螬 | 350-500毫升/亩 | 灌根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30%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131795 | ||||||||
| 登记证持有人: 南京华洲药业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毒死蜱 | ||||||||
| 剂型: 微囊悬浮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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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中等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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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毒死蜱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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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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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于花生蛴螬发生初期兑水灌根。本品为微囊悬浮剂,久置可能出现分层,使用前摇匀即可,不影响药效。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安全间隔期90天。施药后设立警示标志,24小时内禁止人畜进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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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1、本品为一种水化性产品,具有触杀、胃毒及熏蒸作用,在土壤中残留期较长。 2、本品是采用微囊技术开发的杀虫剂,其有效成分(毒死蜱)置于微囊之中,能够控制毒死蜱见光分解以及无效流失,通过选择性半透膜有控制的释放,可以长时间稳定的发挥药效,其持效期大幅度延长。 3、本品以水作为载体,对作物表面无污染、对环境友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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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不可与碱性等农药物质混用。 2、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花期蜜源作物周围禁用,施药期间应密切注意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养鱼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河塘等水域;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械。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 3、本品对人畜有毒,施药时遵守《农药安全使用规定》,穿防护服和戴手套和口罩等,不得吸烟、进食、饮水;施药后,立即用肥皂和水清洗,并用清水漱口。 4、使用后,废包装容器不得他用,应集中销毁。 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农药。 6、本品为有机磷杀虫剂,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杀虫剂交替使用。 7、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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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急性中毒多因误食引起,约半小时到数小时可发病,轻度中毒:全身不适,头痛、头昏、无力、视力模糊、呕吐、出汗、流涎、嗜睡等,有时有肌肉 震颤,偶有腹泻。中度中毒:除上述症状外剧烈呕吐、腹痛、烦燥不安、抽搐、呼吸困难等。重度中毒:癫痫样抽搐。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误服者立即发病。 急救措施: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误服中毒,立即携本标签送医院,可用阿托品或解磷定解毒,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注意预防迟发性神经毒性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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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宜保存于通风阴凉、干燥的库房中。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贮存于小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贮运过程中严防泄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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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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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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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13-09-09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