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41600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4-6-24 | 有效期至: | 2029-6-23 |
| 农药名称: | 丁硫克百威 | 毒性: | 中等毒 | 剂型: | 乳油 |
| 登记证持有人: | 陕西恒田生物农业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0%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棉花 | 蚜虫 | 30-45毫升/亩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丁硫克百威 | carbosulfan | 20%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141600 | ||||||||
| 登记证持有人: 陕西恒田生物农业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丁硫克百威 | ||||||||
| 剂型: 乳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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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中等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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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丁硫克百威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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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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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在棉花蚜虫发生初盛时期施药,虫害严重时可间隔10天左右再喷施一次。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3.本品为限制类使用农药,禁止在蔬菜、瓜果、茶叶、菌类和中草药上使用。 4.施药后设立警示标志,24小时内禁止人畜进入。 5.安全间隔期30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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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为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在昆虫体内代谢为有毒的克百威起杀虫作用。具有较强的内吸性,对昆虫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对成虫、幼虫都有防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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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严禁与酸性或强碱性农药混合使用,以免影响药效。 2.在稻田使用时,避免同时使用敌稗和灭草灵,以防产生药害。 3.使用本品时应戴手套、口罩等防护用品,穿干净的防护服。施药时要穿戴防护用具,勿吸烟和饮食,施药后立即清洗衣物和身体裸露部位;施药时要站在上风向。 4.本品对鱼类、鸟类、大型溞、蜜蜂、家蚕有毒,对赤眼蜂高风险性,严禁药液流入鱼类养殖区;禁止在河塘水体洗涤施药器械;禁止在鸟类保护区及其周边使用;蜜源作物花期、养蜂场所及天敌赤眼蜂活动区域禁用;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 5.为避免抗性的产生,应与其他杀虫剂交替使用。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勿接触本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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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头昏、头痛、乏力、面色苍白、呕吐、多汗、流涎、瞳孔缩小、视力模糊。严重者出现血压下降、意识不清,皮肤出现接触性皮炎如风疹,局部红肿痛痒,眼结膜充血、流泪、胸闷、呼吸困难等中毒症状出现快,一般几分钟至1小时即表现出现。 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严重时立即就医。 误吸: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 误服:立即携标签送医院就诊,用阿托品0.5-2毫克口服或肌肉注射,重者加用肾上素。禁用解磷定,氯磷定,双复磷,吗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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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应严防潮湿和日晒,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 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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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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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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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14-06-24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