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096166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9-6-24 | 有效期至: | 2029-6-23 |
| 农药名称: | 乙草胺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乳油 |
| 登记证持有人: | 青岛金尔农化研制开发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81.5% | ||
| 备注: | 2023年1月19日,变更原持有人山东省青岛金尔农化研制开发有限公司。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夏玉米田 | 一年生杂草 | 80-100毫升/亩 | 土壤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乙草胺 | acetochlor | 81.5%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096166 | ||||||||
| 登记证持有人: 青岛金尔农化研制开发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乙草胺 | ||||||||
| 剂型: 乳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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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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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乙草胺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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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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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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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是选择性芽前除草剂,可被植物幼芽吸收,必须在杂草出土前施药,有效成分在杂草体内干扰核酸代谢及蛋白质合成,使幼芽、幼根停止生长。如果田间水分适宜幼芽未出土即被杀死,如果土壤水分少,杂草出土后,随土壤湿度增大杂草吸收药剂后而起作用。本品对马唐、狗尾草、稗草等一年生禾本科杂草活性高,对藜、马齿苋、龙葵等双子叶杂草有一定防效并抑制生长,正常使用对作物相对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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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品每季作物仅能使用1次。 2、开启包装前请详细阅读本使用说明,严格按说明操作。 3、杂草对本剂的主要吸收部位是芽鞘,因此必须在杂草出土前施药,只能作土壤处理,不能作杂草茎叶处理。 4、本剂的应用剂量取决于土壤湿度和土壤有机质含量,应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季节确定使用剂量。 5、黄瓜、水稻、菠菜、小麦、韭菜、谷子、高粱不宜用该药。水稻秧田绝对不能用。未使用过本品的地区应先试验后推广。 6、施药时应避免与身体和皮肤接触,用药时应穿戴好手套及防护服;施药时避免饮水、吸烟或进食;用药后进食应先用肥皂洗手。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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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头痛、头晕、恶心、呕吐、胸闷、嘴唇及指尖发紫。本品有刺激性,不慎吸入,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若进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清洗15分钟,再请医生对症治疗;接触皮肤,迅速脱掉受污染的衣物,用水和肥皂彻底清洗皮肤再请医生治疗;误服时先饮用大量清水,并立即携此标签送医院诊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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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剂应拧紧瓶盖存放阴凉、干燥、通风、安全处。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远离热源和火源,不能与食物、饮料、粮食、饲料、种子同贮同存。2、本品堆放不得超过两米,以免因过重压坏包装导致泄露。3、运输时轻拿轻放,严禁倒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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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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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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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09-06-24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