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081188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8-9-11 | 有效期至: | 2028-9-10 |
| 农药名称: | 乙酰甲胺磷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原药 |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华阳农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95%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乙酰甲胺磷 | acephate | 95%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081188 | ||||
| 登记证持有人: 山东华阳农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乙酰甲胺磷 | ||||
| 剂型: 原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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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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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乙酰甲胺磷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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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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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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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为白色晶体,熔点88-90℃,比重1.35,蒸气压为 0.226兆帕(24℃),易溶于水,不易溶于有机溶剂,在芳香烃溶剂中溶解度小于5%。为内吸式杀虫剂,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本品是农药制剂加工的原材料,不得用于农作物或者其他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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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生产过程中应当戴上帽子、口罩等安全防护措施,避免接触眼睛和皮肤,不可饮水和进食。 2.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等严禁流入河流、池塘等地,以免对环境产生污染。 3.万一着火或泄漏或遗洒,应用沙子掩盖或使用泡沫灭火器处理。 4.用过的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 6.禁止在蔬菜、瓜果、茶叶、菌类和中草药材作物上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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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表现为轻度中毒: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胃口不佳等。全血胆碱酯酶一般降到正常值的70%以下。中度中毒:除上述症状外,还出现轻度呼吸困难、肌肉震颤、瞳孔缩小、精神恍惚、行走不稳、大汗、流涎、腹痛、腹泻等。重者还会出现昏迷、抽搐、呼吸困难、口吐白沫、大小便失禁,惊厥,呼吸麻痹。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立即引吐、洗胃。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1、用阿托品1~5毫克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2、用解磷定0.4-1.2克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3、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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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运输和贮存时应有专门的车皮和仓库。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种子、粮食、饲料或易燃易爆品等混合贮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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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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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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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08-09-11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