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41571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4-6-17 | 有效期至: | 2029-6-16 |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毒性: | 中等毒 | 剂型: | 乳油 |
| 登记证持有人: | 绩溪县庆丰天鹰生化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45% | ||
| 备注: | 2022年09月03日,变更原持有人河北国欣诺农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棉花 | 棉铃虫 | 130-170毫升/亩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45%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141571 | ||||||||
| 登记证持有人: 绩溪县庆丰天鹰生化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毒死蜱 | ||||||||
| 剂型: 乳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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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中等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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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毒死蜱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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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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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在棉铃虫卵孵盛期至初孵幼虫期叶面喷雾,喷雾要均匀周到。 2、气温高于28℃、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应停止施药。 3、施药后设立警示标志,施药后24小时内禁止人畜进入施药区域。 4、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安全间隔期为21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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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产品为有机磷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一定的熏蒸作用。本品属缓效型杀虫剂,具有中度持效,可有效防治棉花棉铃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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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 本品对烟草、某些樱桃品种较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漂移到上述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2、建议与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3、禁止与碱性物质混用,避免分解。施用前后一周内不得使用敌稗,以免产生药害。 4、本品对鱼类、水生生物、蚕及有益生物毒性较高;对蜜蜂及鸟类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远离水产养殖区域施药,禁止在荷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桑园及蚕室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施药后认真清洗施药器具,清洗液不要污染水及水源。 5、使用本品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6、 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7、用过的容器不能随意丢弃,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8、本品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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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急性中毒多因误食引起,约半小时到数小时可发病,轻度中毒:全身不适,头痛、头昏、无力、视力模糊、呕吐、出汗、流涎、嗜睡等,有时有肌肉震颤,偶有腹泻。中度中毒:除上述症状外剧烈呕吐、腹痛、烦躁不安、抽搐、呼吸困难等。重度中毒:癫痫样抽搐。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误服者立即发病。急救措施: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1、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的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2、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3.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4、误食: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5、可使用阿托品或解磷定解毒。医生应注意防止病人发生迟发性神经毒性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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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1、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应贮存在通风良好、阴凉干燥处。 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 3、不得与食物、种子、饲料混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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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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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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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14-06-17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