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41521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4-6-16 | 有效期至: | 2029-6-15 |
| 农药名称: | 甲硫·戊唑醇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省青岛格力斯药业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55%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苹果树 | 轮纹病 | 1000-2000倍液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戊唑醇 | tebuconazole | 10% |
| 甲基硫菌灵 | thiophanate-methyl | 45%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141521 | ||||||||
| 登记证持有人: 山东省青岛格力斯药业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甲硫·戊唑醇 | ||||||||
| 剂型: 可湿性粉剂 | ||||||||
|
毒性及其标识:
|
||||||||
| 总有效成分含量: 55% | ||||||||
|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戊唑醇10%
甲基硫菌灵45%
|
||||||||
|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
|
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应在苹果树轮纹病发病初期开始施药,喷雾要均匀周到。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3.产品在苹果树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 |
||||||||
|
产品性能:
本品是由苯并咪唑类和三唑类混配而成的杀菌剂,具有内吸、保护和治疗的三重作用。对苹果轮纹病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
|
注意事项:
1.本品不宜与其它强酸强碱性物质混合使用,如在其前后使用,间隔期应在7天以上。 2. 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避免药液及其废液污染水源地。 3.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和戴防护手套,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吃东西和饮水,使用后应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 4.用过的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5.建议与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7.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
||||||||
|
中毒急救措施: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 1.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彻底清洗受污染的皮肤,如皮肤刺激感持续,请医生诊治。 2.眼睛溅药: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必要时送医就诊。3.发生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4.不慎误服:立即停止服用,携带农药标签,送医就诊。 |
||||||||
|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 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勿与食物、粮食、饮料、 饲料、种子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
| 质量保证期: 2年 | ||||||||
|
备注:
|
||||||||
| 核准日期: 2014-06-16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