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41511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4-6-16 | 有效期至: | 2029-6-15 |
| 农药名称: | 毒·辛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颗粒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陕西省西安市植丰农药厂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6%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花生 | 蛴螬 | 2000-2667克/亩 | 撒施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3% |
| 辛硫磷 | phoxim | 3%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141511 | ||||||||
| 登记证持有人: 陕西省西安市植丰农药厂 | ||||||||
| 农药名称: 毒·辛 | ||||||||
| 剂型: 颗粒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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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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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有效成分含量: 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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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毒死蜱3%
辛硫磷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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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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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于花生播种时拌少量细沙开穴或开沟撒施,然后覆土。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下雨,请勿施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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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该产品为毒死蜱与辛硫磷的复配产品。本品为有机磷类杀虫剂,是一种胆碱酯酶抑制剂,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可用于防治花生蛴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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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品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2)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3)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4)本品对鸟类、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天敌赤眼蜂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鸟类保护区、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天敌放飞区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禁止儿童、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接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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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轻度:全身不适,头痛、头晕、无力、视力模糊、呕吐、出汗、流涎、嗜睡等,有时有肌肉震颤,偶有腹泻。中度:除上述症状外剧烈呕吐、腹痛、烦躁不安、抽搐、呼吸困难等。重度:癫痫样抽搐。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误服者立即发病。 中毒急救: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就诊。 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彻底清洗受污染的皮肤。 眼睛溅药: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10-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 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至空气新鲜处,请医生诊治。 误食:立即携带标签,送医就诊,可以使用阿托品或解磷定。洗胃时注意保护食管和气管。在治疗时请注意防止病人发生迟发性神经毒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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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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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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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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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14-06-16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