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096033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9-6-15 | 有效期至: | 2029-6-14 |
| 农药名称: | 乙草胺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西禾益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0%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水稻移栽田 | 一年生禾本科杂草 | 30-40克/亩 | 药土法 |
| 水稻移栽田 | 部分阔叶杂草 | 30-40克/亩 | 药土法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乙草胺 | acetochlor | 20%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096033 | ||||||||||||
| 登记证持有人: 江西禾益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乙草胺 | ||||||||||||
| 剂型: 可湿性粉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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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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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乙草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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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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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水稻插秧后3–7天(早稻5-7天,晚稻3-5天)水稻完全缓苗后,稗草1叶1心期前用药,施药后保水3-5公分(水层不能淹没秧心),维持5-7天,后转正常管理。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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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属酰胺类农药,是选择性芽前除草剂,用于防除马唐、稗草、狗尾草、画眉草、牛筋草、野黍等旱田杂草,对鸭跖草、马齿苋等有一定的防效,对多年生杂草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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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应用剂量取决于土壤湿度和有机质含量,应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季节确定使用剂量。 2.黄瓜、菠菜、韭菜、谷子、高梁等作物对本剂比较敏感,使用时避免飘移到上述作物。 3.施药时应穿戴防护用具,勿吸烟、喝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此药。 5施药后要彻底清洗器械,清洗液及用剩的药剂不可污染水源。用过的容器和废弃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得随意丢弃,不得盛装其他农药与食品。 6.限于长江流域及其以南的水稻大苗(30天以上秧苗)移栽田使用。水稻秧田、直播田、小苗移栽田、病弱苗田及漏水田等,不能使用本品。 7.在杂草出土前施药。只能作土壤处理,不能作杂草茎叶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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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有轻微的呕吐与腹泻。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到通风处。不慎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若溅入眼睛中,立即用大量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误服,立即携本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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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贮于通风、干燥、阴凉,儿童触及不到的场所,并加锁。勿与食品、饲料、种子、粮食、饮料等同贮同运。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远离火源或热源存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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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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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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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09-06-15 | ||||||||||||
| 重新核准日期: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