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31874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3-9-25 | 有效期至: | 2028-9-24 |
| 农药名称: | 阿维·毒死蜱 | 毒性: | 中等毒(原药高毒) | 剂型: | 乳油 |
| 登记证持有人: | 赣州一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15%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100~120毫升/亩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阿维菌素 | abamectin | 0.1% |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14.9%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131874 | ||||||||
| 登记证持有人: 赣州一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阿维·毒死蜱 | ||||||||
| 剂型: 乳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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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中等毒(原药高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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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有效成分含量: 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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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0.1%
毒死蜱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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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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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在稻纵卷叶螟1、2龄低龄幼虫发生高峰期,按推荐用药量,亩兑水40-50公斤均匀喷雾。特别注意在叶尖进行重点喷。 2.作物花期不得使用,气温高于28℃,风速较高时应停止施药。 3.本品对烟草、莴苣、瓜类苗期、某些樱桃品种较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漂移到上述作物,以免产生药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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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由阿维菌素和毒死蜱混合配制而成的杀虫剂。阿维菌素是一种大环内酯双糖类化合物,对叶片有较强的渗透作用。毒死蜱是胆碱酯酶抑制剂,具有较好的胃毒、触杀作用,通过抑制昆虫体内乙酰胆碱酯酶的合成导致害虫死亡。两者共同作用下对水稻上的稻纵卷叶螟防效较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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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产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2、本品由有机磷类和大环内酯类农药混配而成,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的产生。 3、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蜜蜂高毒,开花植物花期、河塘等水体附近、蚕室、桑园附近,赤眼蜂、瓢虫天敌放飞区,鸟类保护区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中清洗施药器具。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河塘等水体。 4、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施用前一周内不得使用敌稗,以免产生药害。 5、使用本品时严格按照《农药安全使用规则》要求。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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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轻度中毒为呕吐、头痛、头晕、恶心、无力、胸闷、视力模糊、胃口不佳,中度中毒除上述症状外,还出现轻度呼吸困难,肌肉震颤、精神恍惚、行走不稳、大汗、腹痛、腹泻等。重者还会昏迷、抽搐、惊厥、呼吸麻痹。 急救措施:不慎吸入,立即将患者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主要原因,若判断为毒死蜱中毒为主,可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禁用吗啡、茶碱、吩噻嗪、利血平。治疗时注意防止迟发性神经毒性的发生。若判断为阿维菌素中毒为主,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过程中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 -氨基丁酸活性之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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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和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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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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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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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13-09-25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