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242128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7-7-19 | 有效期至: | 2029-6-10 |
| 农药名称: | 甲基嘧啶磷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粉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5% | ||
| 备注: | 2024年6月11日,增加小麦原粮储粮害虫,合并为原粮储粮害虫。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原粮 | 储粮害虫 | 100-200毫克/千克原粮 | 拌粮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甲基嘧啶磷 | pirimiphos-methyl | 5%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242128 | ||||||||
| 登记证持有人: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甲基嘧啶磷 | ||||||||
| 剂型: 粉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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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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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基嘧啶磷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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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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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在原粮仓库内进行拌粮处理,使用推荐浓度处理仓库里的粮食,注意使药剂均匀接触原粮。仅限粮仓使用,安全间隔期不得少于6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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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甲基嘧啶磷是有机磷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熏蒸和一定的内吸作用,其作用机理为抑制乙酰胆碱酯酶。本品用于仓库仓储原粮,防治赤拟谷盗、谷蠹、米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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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在碱性介质中易分解,应避免与碱性药物混用。2.使用时应穿专业防护服、靴子,戴帽子、护目镜、呼吸面罩、防护手套等防护用具;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并洗涤施药时穿戴的衣物。3.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避免接触本品,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4.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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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1.误食:立即用清水漱口,根据农药毒性、特性及摄入量确定是否进行催吐。2.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保持呼吸道通畅。3.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用大量流水冲洗。冲洗时勿遗漏头发、会阴及皮肤皱褶等处。忌用热水,不强调用中和剂。4.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至少10分钟。5.医疗建议:用阿托品1—5毫克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用解磷定0.4—1.2克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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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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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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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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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17-07-19 | ||||||||
| 重新核准日期: 2024-06-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