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242018 | 首次批准日期: | 2024-6-11 | 有效期至: | 2029-6-10 |
| 农药名称: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可溶液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四川沃野农化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8% | ||
| 备注: | 质量浓度71克/升。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9.1%,81克/升。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大葱 | 蓟马 | 2-2.5毫升/亩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甲氨基阿维菌素 | abamectin-aminomethyl | 8%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242018 | ||||||||
| 登记证持有人: 四川沃野农化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 ||||||||
| 剂型: 可溶液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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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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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氨基阿维菌素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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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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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于大葱蓟马发生始盛期兑水喷雾施药1次,用水量30—50公斤/亩。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有雨,请勿施药。3.每季最多使用1次,安全间隔期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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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药剂作用于害虫的运动神经系统,受药后即停止取食、活动缓慢或不活动,24小时虫子开始死亡,72小时后达到死亡高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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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帽子、手套、护目镜、口罩等防护用具,避免药液触及眼睛或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洗涤施药时穿着的衣物。2.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3.水产养殖区、河塘及其附近水体禁用。4.施药地块及其周围植物开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5.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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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如接触皮肤,用肥皂和清水彻底清洗。若溅入眼睛,用清水冲洗眼睛至少15分钟,仍不适,送医就诊。若误服,立即携标签送医就诊,对症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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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5.本品与中等氧化剂化学不相容,应避免与氧化剂接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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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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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质量浓度71克/升。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9.1%,81克/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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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24-06-11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