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095960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9-6-4 | 有效期至: | 2029-6-3 |
| 农药名称: | 阿维·辛硫磷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 剂型: | 乳油 |
| 登记证持有人: | 河北苏研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15%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十字花科蔬菜 | 小菜蛾 | 40-60毫升/亩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阿维菌素 | abamectin | 0.3% |
| 辛硫磷 | phoxim | 14.7%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095960 | ||||||||
| 登记证持有人: 河北苏研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阿维·辛硫磷 | ||||||||
| 剂型: 乳油 | ||||||||
|
毒性及其标识:
(原药高毒)
|
||||||||
| 总有效成分含量: 15% | ||||||||
|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0.3%
辛硫磷14.7%
|
||||||||
|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
|
使用技术要求:
1、本产的最佳施药时期为卵孵化盛期或幼虫的始发期。2、该药在光照条件下易分解,所以田间喷雾最好在傍晚使用。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有降雨,请勿施药。 |
||||||||
|
产品性能:
本品由阿维菌素和有机磷复配而成的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对十字花科蔬菜小菜蛾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
|
注意事项:
1. 本品在十字花科蔬菜萝卜上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在甘蓝上安全间隔期为7天,最多使用3次。 2.高粱、黄瓜、菜豆和甜菜等都对辛硫磷敏感,使用时应注意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3. 药液要随配随用,不能与碱性药剂等物质混用。4.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6.该要在应用范围内对蚜虫的天敌七星瓢虫的卵、幼虫和成虫均有强烈的杀伤作用,用药时应注意。7.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8. 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9.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
||||||||
|
中毒急救措施:
本品由有机磷类农药和阿维菌素混配而成。阿维菌素中毒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为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有机磷农药中毒症状为全身不适,头痛、头昏、无力、视力模糊、呕吐、出汗、腹泻腹痛、呼吸困难等,严重时癫痫样抽搐。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误服者立即发病。急救措施:如药液沾染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后,再请医生治疗;如发生中毒或误服,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应先判断是那种农药中毒,如为有机磷中毒可用阿托品或解磷定静脉注射,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如为阿维菌素中毒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
||||||||
|
储存和运输方法:
存于阴凉、干燥处。远离儿童并加锁,运输时严防雨淋和暴晒,不得与食品、种子、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运输过程中要轻拿轻放,不可倒置。 |
||||||||
| 质量保证期: 2年 | ||||||||
|
备注:
|
||||||||
| 核准日期: 2009-06-04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