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250320 | 首次批准日期: | 2025-2-25 | 有效期至: | 2030-2-24 |
| 农药名称: | 甲维·虫螨腈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悬浮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恒利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9.93% | ||
| 备注: | 质量浓度105.5克/升(甲氨基阿维菌素4.5 克/升,虫螨腈101 克/升);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0.5%,5.3 克/升。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甘蓝 | 小菜蛾 | 20-30毫升/亩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虫螨腈 | chlorfenapyr | 9.5% |
| 甲氨基阿维菌素 | abamectin-aminomethyl | 0.43%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250320 | ||||||||
| 登记证持有人: 山东恒利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甲维·虫螨腈 | ||||||||
| 剂型: 悬浮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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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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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有效成分含量: 9.9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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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虫螨腈9.5%
甲氨基阿维菌素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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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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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应于甘蓝小菜蛾低龄幼虫发生期施药,亩兑水量40—50公斤。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本品在甘蓝上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作物最多可使用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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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中的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促进γ-氨基丁酸释放,抑制神经传导,杀死害虫。虫螨腈是新型吡咯类化合物,作用于昆虫体内细胞的线粒体上,通过昆虫体内的多功能氧化酶起作用,主要抑制二磷酸腺苷(ADP)向三磷酸腺苷(ATP)的转化。通过胃毒及触杀作用防治甘蓝小菜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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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品避免与氧化剂接触。2.用过本品药的器具要及时清洗。3.使用本品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口鼻吸入及皮肤接触,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施药完毕后应及时换洗衣物,洗净手、脸和被污染的免污染皮肤。4.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鸟类保护区及附近禁用;施药田块及其周边植物开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5.本品建议与其他杀虫剂轮换使用,延缓抗性。6.禁止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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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立即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误食:立即用清水充分漱口后,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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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5.本品与中等氧化剂化学不相容,应避免与氧化剂接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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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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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质量浓度105.5克/升(甲氨基阿维菌素4.5 克/升,虫螨腈101 克/升);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0.5%,5.3 克/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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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25-02-25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