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095486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9-5-11 | 有效期至: | 2029-5-29 |
| 农药名称: | 吡嘧磺隆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辽宁双博农化科技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10%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移栽水稻田 | 稗草、莎草及阔叶杂草 | 10-20克/亩 | 毒土法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吡嘧磺隆 | pyrazosulfuron-ethyl | 10%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095486 | ||||||||
| 登记证持有人: 辽宁双博农化科技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吡嘧磺隆 | ||||||||
| 剂型: 可湿性粉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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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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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吡嘧磺隆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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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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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于水稻移栽后5-7天,秧苗活棵真立后,每亩用本品,加细砂或潮土20-30公斤搅匀,全田均匀撒施。田面耙平整细,防止土块露出水面影响药效。2、施药后何持田间水层3-5厘米,并保水5-7天。保水期缺水应立即补水,不可缺水或排水,水层高度不得淹没心叶,之后恢复正常田间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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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一种高效磺酰脲类选择性水田除草剂。有效成分可在水中迅速扩散,被杂草 的根部吸收后传导到植株体内,阻碍氨基酸的合成。迅速地抑制杂草茎叶部的生长和根部的伸展,然后完全枯死。可有效防治水稻田牛毛毡、鸭舌草、眼子菜、泽泻、雨久花、狼巴草、节节菜、四叶萍、萤蔺、异型莎草等一年生和多年生阔叶杂草、莎草科杂草。对稗草有一定防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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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品每个作物周期使用一次。 2、温度较高,土壤有机质含量较低,保水良好的田块可选用较低剂量,反之选用较高剂量。 3、用药前要平整好田块,漏水田和沙质土壤慎用。 4、对鱼类有毒,使用时要注意,施药后器械洗涤的水切勿倒入鱼塘或者与鱼塘相连的水沟里。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5、与其它除草剂混用前应做好试验,避免出现药害。 6、施药应遵守农药操作规程,防止药液飘移到邻近的阔叶农作物上。 7、施药时戴口罩,眼镜,穿长袖上衣、长裤、鞋、袜等;在操作时禁止吸烟、喝水、吃东西等,工作后用肥皂彻底清洗手、脸、漱口等。 8、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9、不能用施过药的田水浇灌蔬菜,也不能排入水生蔬菜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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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1、误服:及时进行催吐,多喝水以促进排泄,并带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 2、误入眼睛: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 3、误触皮肤:清水及肥皂冲洗并换洗衣服。无特效解毒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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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贮存于阴凉、通风、干燥处。远离火源或热源及儿童存放,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2、运输时必须严防潮湿和日晒。运输确保不损坏、不倾倒,防高温、雨淋,用专用车辆运输;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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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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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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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09-05-11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