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095801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9-5-27 | 有效期至: | 2029-5-26 |
| 农药名称: | 阿维·甲氰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 剂型: | 乳油 |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卓田植保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8% | ||
| 备注: | 2021年12月20日,登记证持有人变更,原持有人为菏泽龙歌植保技术有限公司。2022年10月24日,变更原持有人山东源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甘蓝 | 小菜蛾 | 60-100克/亩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阿维菌素 | abamectin | 0.3% |
| 甲氰菊酯 | fenpropathrin | 2.5%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095801 | ||||||||
| 登记证持有人: 山东卓田植保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阿维·甲氰 | ||||||||
| 剂型: 乳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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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原药高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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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有效成分含量: 2.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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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0.3%
甲氰菊酯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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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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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 本品应于小菜蛾发生初期施药,注意喷雾均匀。 2. 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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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是由生物源类农药阿维菌素和拟除虫菊酯类农药甲氰菊酯科学混配而成,阿维菌素是一种大环内酯双糖类化合物,对昆虫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并有微弱的熏蒸作用,无内吸作用。但它对叶片有很强的渗透作用,可杀死表皮下的害虫,且残效期长。因此阿维菌素与甲氰菊酯混配,在使用方法正确的情况下对十字花科蔬菜小菜蛾具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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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 产品在甘蓝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最多使用3次。 2. 本品为生物源类和菊酯类混配农药,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3. 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圆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 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5.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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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到医院,医生应根据中毒主要原因,若判断为阿维菌素中毒为主,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若判断为甲氰菊酯中毒,立即彻底洗胃后对症治疗,但不能催吐;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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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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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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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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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09-05-27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