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51748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5-8-28 | 有效期至: | 2025-8-28 |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颗粒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南通宏洋化工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10% | ||
| 备注: | 2024年7月18日,变更原持有人江苏省南通宏洋化工有限公司。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甘蔗 | 蔗螟 | 1200-1500克/亩 | 撒施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10%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151748 | ||||||||
| 登记证持有人: 南通宏洋化工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毒死蜱 | ||||||||
| 剂型: 颗粒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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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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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毒死蜱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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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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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适宜的施药时期和用量:甘蔗蔗螟卵孵化始期,制剂用量1200-1500克/亩。 2.使用方法:在甘蔗苗期将药剂均匀撒施于蔗苗基部周围泥土,并覆盖薄土; 或拌细土后均匀撒施,然后用土覆盖。 3.若遇连续干旱天气施药后灌适量水,效果更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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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产品为有机磷类农药杀虫剂。具体触杀、胃毒和一定的熏蒸作用。作用于害虫的神经系统,可有效防治甘蔗蔗螟,宜在幼虫期施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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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品在甘蔗苗期施药1次,收货时的甘蔗是安全的。 2、本品由有机磷类农药配制而成,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3、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4、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戴手套;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施药时,不能将药与种子接触,做到种药分离,施药后立即覆土,避免接触产生药害。 7、本品对鸟类、鱼类等水生生物毒性高,鸟类保护区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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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应注意预防迟发性神经毒性的发生、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可以使用阿托品和解磷定。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治疗时应注意防止迟发性神经毒性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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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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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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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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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15-08-28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