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250305 | 首次批准日期: | 2025-2-25 | 有效期至: | 2030-2-24 |
| 农药名称: | 氰虫·虫螨腈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悬浮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西奇星农药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35% | ||
| 备注: | 质量浓度411克/升(虫螨腈176克/升,氰氟虫腙235克/升)。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甘蓝 | 小菜蛾 | 20-30毫升/亩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虫螨腈 | chlorfenapyr | 15% |
| 氰氟虫腙 | metaflumizone | 20%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250305 | ||||||||
| 登记证持有人: 山西奇星农药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氰虫·虫螨腈 | ||||||||
| 剂型: 悬浮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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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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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有效成分含量: 3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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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虫螨腈15%
氰氟虫腙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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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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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于甘蓝小菜蛾低龄幼虫期施药,推荐兑水量30公斤/亩,喷雾时应注意均匀、周到。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每季最多使用1次,安全间隔期为14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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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虫螨腈属芳基吡咯类杀虫剂,作用于昆虫体内细胞的线粒体上,通过昆虫体内的多功能氧化酶起作用,阻碍ADP转化为ATP,最终导致害虫死亡。氰氟虫腙通过阻断害虫神经系统钠离子通道,使虫体过度放松、麻痹,停止取食直至死亡。本品用于防治甘蓝小菜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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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药剂应现混现兑,配好的药液要立即使用。2.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3.使用本品应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用大量清水和肥皂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4.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5.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鸟类保护区及附近禁用;施药田块及其周边植物开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6.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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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到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就诊。皮肤接触:立即褪去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水与大量清水至少冲洗15分钟。眼睛溅入:立即翻开眼睑,用流动的清水至少冲洗15分钟。不慎吸入:立即转移至空气清新处。不慎误食:携带标签送医就诊。本品无特效解毒剂,应对症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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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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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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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质量浓度411克/升(虫螨腈176克/升,氰氟虫腙235克/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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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25-02-25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