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241905 | 首次批准日期: | 2024-5-21 | 有效期至: | 2029-5-20 |
| 农药名称: | 精草铵磷铵盐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可溶液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宁夏蓝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10% | ||
| 备注: | 质量浓度106克/升。精草铵膦铵盐10.9%,116克/升。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非耕地 | 杂草 | 200-40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精草铵膦 | glufosinate-p | 10%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241905 | ||||||||
| 登记证持有人: 宁夏蓝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精草铵磷铵盐 | ||||||||
| 剂型: 可溶液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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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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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精草铵膦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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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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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用于防除非耕地杂草,于杂草生长旺盛期茎叶喷雾施药1次,兑水30—50公斤/亩,均匀喷雾。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每季最多使用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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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是一种具有部分内吸作用的触杀灭生性除草剂,属于膦酸类除草剂,是谷氨酰胺合成抑制剂。施药后短时间内,植物体内铵代谢陷于紊乱,细胞毒剂铵离子在植物体内累积,光合作用被抑制,达到除草目的。适用于防除非耕地杂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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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使用时需均匀全面喷雾,喷湿喷透,施药时喷头上应加装保护罩,避免药液飘移到临近作物上,以免发生药害。2.稀释和配制本品药液时,应使用清水,禁止用浑浊的河水或沟渠水配药,以最大限度地提高除草的效果。3.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应避免药液接触眼睛。施药时请戴上口罩、护目镜、手套,穿长衣裤等,不能吃东西、喝水、吸烟等;施药完毕请立即用肥皂水清洗手和脸。4.刚施药后的区域防止人畜进入。5.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避免接触此药。6.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鸟类保护区及附近禁用;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7.禁止在田间道路、田埂、果树行间、休耕地、林场林地等农林业区域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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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眼睛接触,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皮肤接触,立即用肥皂和清水洗干净。不慎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清新处。若误服,立即用大量清水漱口,并及时携此标签送医诊治。对症治疗,无特殊解毒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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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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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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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质量浓度106克/升。精草铵膦铵盐10.9%,116克/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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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24-05-21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