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32055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3-10-22 | 有效期至: | 2028-10-21 |
| 农药名称: | 氟铃·毒死蜱 | 毒性: | 中等毒 | 剂型: | 乳油 |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西劲农作物保护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0%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棉花 | 棉铃虫 | 120-150毫升/亩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氟铃脲 | hexaflumuron | 2% |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18%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132055 | ||||||||
| 登记证持有人: 江西劲农作物保护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氟铃·毒死蜱 | ||||||||
| 剂型: 乳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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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中等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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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有效成分含量: 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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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氟铃脲2%
毒死蜱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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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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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应于棉花棉铃虫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发生期施药,每亩兑水40-60公斤左右,搅拌后均匀喷雾。 2.烟草、莴苣、瓜苗、杜鹃花、玫瑰花、茶花对本品敏感,应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 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4.产品在棉花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 5.施药后设立警示标志,人畜在施药24小时后方可进入施药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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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为氟铃脲与毒死蜱复配剂,其不仅作用于棉铃虫的神经系统,还可破坏其表皮的更新代谢,具有触杀、胃毒、熏蒸作用,还具有杀卵活性,使卵变黑不能孵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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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品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2.喷雾要均匀周到,以保证产品防治效果。 3.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开花植物花期周围禁用,施药期间应密切注意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养鱼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河塘等水域;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 4.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以免降低药效。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避免孕妇及儿童接触。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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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 1.轻度中毒症状: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胃口不佳等。 2.中度中毒症状:除上述轻度中毒症状外,还出现轻度呼吸困难、肌肉震颤、瞳孔缩小、精神恍惚、行走不稳、大汗、流涎、腹疼腹泻等。 3.重度中毒症状:除上述轻度和中度中毒症状外,还出现昏迷、抽搐、呼吸困难、口吐白沫、肺水肿、瞳孔缩小、大小便失禁、惊厥、呼吸麻痹等。急救措施:本品如误入眼睛,立即用清水至少冲洗15分钟,仍有不适应立即就医;如接触皮肤,立即用清水冲洗并换洗衣物;如误服,可用阿托品或解磷定解毒,并请立即携带本标签到医院就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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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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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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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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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13-10-22 | ||||||||
| 重新核准日期: 2018-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