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081389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8-10-28 | 有效期至: | 2028-10-27 |
| 农药名称: | 氟磺胺草醚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水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恺乐农药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50克/升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大豆田 | 一年生阔叶杂草 | 66-133克/亩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氟磺胺草醚 | fomesafen | 250克/升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081389 | ||||||||
| 登记证持有人: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恺乐农药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氟磺胺草醚 | ||||||||
| 剂型: 水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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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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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氟磺胺草醚250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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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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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在大豆出苗后而阔叶杂草未超过5厘米或4片叶龄,当嫩草生长活跃时使用,效果更为理想。 喷雾时,应使药液完全覆盖杂草,以达到最佳除草效果。2、喷雾勿落在其它作物上,除大豆外,其它作物会受到损伤,喷雾器使用后要彻底洗净。3、在一个生长季节最多使用1次,用药不要超过133克,避免重复用药,大豆收获前60天不要施用氟磺胺草醚。 4、作物需重播时,则只能播种大豆。本剂在土壤中的残效期较长。故需注意后茬作物,后茬作物药害发生的程度,主要受气候和土壤结构不同的影响。在规定的使用剂量下施药后4个月,才可播种小麦,10个月后才可播种玉米,一年后可安全播种水稻和棉花。高梁、甜菜和叶菜非常敏感,不可轮作。大豆田中套种敏感作物不能用此药。喷药时应注意风同,防止飘移到邻近敏感作物上。 5、在推荐的使用浓度下,对大豆不产生药害,叶部只有轻微黄斑点或皱纹,5—7天后迅速恢复正常,不影响大豆产量,施药4—6小时后下雨不影响药效,快下雨时不要施药。6、在单、双子叶杂草混生的豆地可与相应的除草剂如烯禾啶等混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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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氟磺胺草醚是一种选择性内吸除草剂,防除大豆田苗后的阔叶杂草。对下列杂草有较好的防治效果,鸭跖草、苣荬菜、铁苋菜、反枝苋、藜、鲤肠、青箱、蓼、苘麻、龙葵、苍耳、圆叶牵牛、大戟属草、鬼针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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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在干旱气候下,当大豆及杂草生长不活跃时,不要施药,施药区不要放牧,不能割处理过的杂草饲养家畜。2、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3、用药后,清洗暴露的皮肤及衣物,药物及容器勿污染河流水塘。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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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对皮肤轻度刺激作用,眼中度刺激作用。如有误服中毒,应立即催吐,然后送医院对症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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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0℃以上、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 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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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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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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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08-10-28 | ||||||||
| 重新核准日期: 2020-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