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095668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9-5-14 | 有效期至: | 2029-5-13 |
| 农药名称: | 溴氰·毒死蜱 | 毒性: | 中等毒 | 剂型: | 乳油 |
| 登记证持有人: | 成都华西农药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10%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棉花 | 棉铃虫 | 22-33毫升/亩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9.5% |
| 溴氰菊酯 | deltamethrin | 0.5%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095668 | ||||||||
| 登记证持有人: 成都华西农药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溴氰·毒死蜱 | ||||||||
| 剂型: 乳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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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中等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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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有效成分含量: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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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毒死蜱9.5%
溴氰菊酯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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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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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对棉铃虫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钻蛀期间施药,注意喷雾均匀,视虫害发生轻重,可7-10天施药一次。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3、产品在棉花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 4、施药后设立警示标志,允许人畜进入的时间为24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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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产品为有机磷类农药与拟除虫菊酯类农药的混剂。具有触杀、胃毒和一定的熏蒸作用。作用于害虫的神经系统,可杀死棉花作物上的棉铃虫幼虫,宜在幼虫早期施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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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品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2、本品由菊酯类农药与有机磷类农药混配而成,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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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痉孪、恶心、呕吐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的主要原因,若判断为毒死蜱中毒为主,可以使用阿托品和解磷定。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注意防止迟发性神经毒性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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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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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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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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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09-05-14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