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51785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5-8-28 | 有效期至: | 2025-8-28 |
| 农药名称: | 乙酰甲胺磷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可溶粒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莱科化学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92% | ||
| 备注: | 2023年7月9日,变更原持有人江苏莱科作物保护有限公司。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棉花 | 棉铃虫 | 55-65克/亩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乙酰甲胺磷 | acephate | 92%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151785 | ||||||||
| 登记证持有人: 江苏莱科化学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乙酰甲胺磷 | ||||||||
| 剂型: 可溶粒剂 | ||||||||
|
毒性及其标识:
|
||||||||
|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乙酰甲胺磷92%
|
||||||||
|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
|
使用技术要求:
1.于棉花棉铃虫孵卵高峰期至低龄幼虫期施药,兑水均匀喷雾。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本品对桑树、茶树较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漂移到上述作物上。4、本品在棉花上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5、施药后应设立警示标志,人畜在施药24小时内禁止进入施药区域。 |
||||||||
|
产品性能:
乙酰甲胺磷为内吸型杀虫剂,抑制昆虫乙酰胆碱酯酶,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可用于防治棉花棉铃虫。 |
||||||||
|
注意事项:
1、本品不得用于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 2、本品不可与碱性农药混用。3、本品对鸟类、蜜蜂、家蚕有毒,对蚯蚓、鱼虾等水生生物低毒,对天敌赤眼蜂高风险,鸟类保护区附近禁用,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4、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和吸烟。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 |
||||||||
|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轻度中毒: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胃口不佳等。全血胆碱酯酶一般降到正常值的70%以下。中度中毒:除上述症状外,还出现轻度呼吸困难、肌肉震颤、瞳孔缩小、精神恍惚、行走不稳、大汗、流涎、腹痛、腹泻等。重者还会出现昏迷、抽搐、呼吸困难、口吐白沫、大小便失禁,惊厥,呼吸麻痹。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误服者可立即发病。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急救措施: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冲洗15-20分钟,必要时请医生诊治。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清水冲洗15-20分钟,并请医生诊治。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就医。误服: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用解磷定0.4-1.2g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
||||||||
|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严防潮湿和日晒,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
| 质量保证期: 2年 | ||||||||
|
备注: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
| 核准日期: 2015-08-28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