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095620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9-5-12 | 有效期至: | 2029-5-11 |
| 农药名称: | 苄·二氯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悬浮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常隆农化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5% | ||
| 备注: | 2023年2月15日,变更原持有人江西禾益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水稻抛秧田 | 一年生杂草 | 55-72克/亩 | 喷雾 |
| 水稻秧田 | 一年生杂草 | 35-45克/亩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苄嘧磺隆 | bensulfuron-methyl | 3% |
| 二氯喹啉酸 | quinclorac | 22%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095620 | ||||||||||||
| 登记证持有人: 江苏常隆农化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苄·二氯 | ||||||||||||
| 剂型: 悬浮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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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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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有效成分含量: 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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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苄嘧磺隆3%
二氯喹啉酸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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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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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水稻播后10-20天,水稻抛秧后7-15天,每亩兑水30-40公斤,均匀喷雾。每季最多使用1次。与后茬作物安全间隔期8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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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是水稻秧田和抛秧田除草剂,对一年生阔叶杂草及莎草科杂草及稗草有效,包括鸭舌草、泽泻、 节节菜、萤蔺、异型莎草、稗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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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用前摇匀。不得随意加大用药量,严格按推荐的使用技术施药。 2、施药时田中必须灌水至少3厘米,施药保持5-7天。(田应耙平,使全部淹没水中)。 3、浸种和露芽种子,2.5叶期前及水稻抽穗扬花期对该化合物敏感,故不能在此时期施药 。不同水稻品种的敏感性差异不大。 4、施过药的田块后茬最好种植水稻、玉米等耐药好的作物,药后8个月避免种植茄科、伞形花科、锦葵科、豆科、菊科、旋花科等敏感作物。第二年内方可种植上述作物。 5、施药时应用地表水配药,避免用新提深井水配药。 6、施药时应戴口罩、手套,穿保护性作业服等,严禁吸烟、饮食。施药后,立刻用肥皂清洗裸露在外面的皮肤等。 7、孕妇、哺乳期妇女严禁接触此药。 8、不能用施过药的田水浇灌蔬菜,也不能排入水生蔬菜田。 9、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丢弃,也不可他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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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对眼睛、皮肤和粘膜有刺激作用,不大量摄入没有全身中毒症状。误吸:移至空气流通处,并请医生治疗;误服:立即带标签就医,饮1-2杯水后,以手指抠喉引吐,对症治疗,无特殊解毒剂。误入眼睛:用清水冲洗眼睛至少15分钟,并请医生治疗;误触皮肤:换除受污染衣物,并用大量肥皂及清水冲洗皮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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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放置于阴凉干燥通风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避免阳光直接照射,远离火源和热源,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动物饲料同贮同运。搬运及运输过程中,轻拿轻放、切勿倒置,运输过程中严禁雨淋,避免烈日直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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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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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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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09-05-12 | ||||||||||||
| 重新核准日期: 2020-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