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095522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9-5-11 | 有效期至: | 2029-5-10 |
| 农药名称: | 烟嘧磺隆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可分散油悬浮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吉林省八达农药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40克/升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玉米田 | 一年生杂草 | 70-10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烟嘧磺隆 | nicosulfuron | 40克/升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095522 | ||||||||
| 登记证持有人: 吉林省八达农药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烟嘧磺隆 | ||||||||
| 剂型: 可分散油悬浮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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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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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烟嘧磺隆40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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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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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玉米苗后3-5叶期,一年生杂草2-4叶期,大多数杂草出齐时每亩兑水30-40公斤,进行茎叶喷雾处理。 2.配制药液前,先将药瓶充分摇均后,按比例将药液稀释,充分搅拌后使用。为避免药害产生,不要重复施药。3.每季作物最多使用一次,与后茬十字花科作物的安全间隔期10个月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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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剂为选择性的玉米田茎叶除草剂,可被杂草的茎叶和根部吸收并迅速传导,施用后杂草立即停止生长,4-5天新叶褪色、坏死,并逐步扩展到整个植株,对玉米田稗草、马唐、狗尾草、马齿苋、苋菜、蓼等一年生杂草有较好的防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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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不要和有机磷杀虫剂混用或使用本剂前后7天内不要使用有机磷类杀虫剂,以免发生药害。 2.施药数日后,有时会出现作物褪色或抑制生长的情况,但不会影响作物的生长和产量。 3.施药后遇雨会影响除草效果,但如施药后6小时后降雨,不影响效果,无需重新喷药。 4.遇特殊条件,如高温干旱、低温、玉米生长弱小时,请慎用。初次使用本剂,需在当地植保部门指导下使用。5.本品适用于马齿型、硬质玉米,但不同玉米品种对烟嘧磺隆的敏感性有差异。初次使用应先试验,后使用。6.甜玉米、糯玉米、爆裂玉米、制种田玉米、自交系玉米2叶期前及10叶期以后,对该药敏感,不宜使用。 7.在如上茬小麦田中使用过长残效除草剂,如甲磺隆、绿磺隆等的玉米田,及与其他作物间套种或混种的玉米田,不能使用本剂。 8.使用本品时穿长衣裤,戴口罩、手套等;此时不能饮食、吸烟等;施药后洗净手、脸等。 9.清洗施药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10.避免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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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对眼、皮肤、粘膜有刺激作用。 急救措施:皮肤接触,立即用大量水和肥皂清洗,溅入眼睛,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就医。如误服,请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带标签送医院就诊。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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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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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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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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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09-05-11 | ||||||||
| 重新核准日期: 2021-01-07 |